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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通知】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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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

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组织(人事)部门,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厅 教育厅 广西科学院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6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优化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

(一)公需科目

1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202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为《人工智能国家战略与政策通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2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

2.学习形式。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gxjxjy.rst.gxzf.gov.cn)(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

1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学习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

2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学时认定。已制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的行业,按其规定认定专业科目学时。未制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规定执行。

4学时登记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并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系统审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取得的学时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行业主管部门有本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卫生、会计、住建等已实现学时管理系统对接的行业,其学员在本行业学时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即可。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区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审核情况质量评估。对学时登记不规范的,包括登记信息与实际学习情况不符或与从事专业不对口,佐证材料缺失或造假,或学时折算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限期完善补正,逾期未完善补正的,不予认定相应学时。

(三)时限要求及结果使用

1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61231日前完成202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公需科目必修课可常规考3次,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自助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2年至2025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6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相应年度公需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于20273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和单位审验工作。

2结果使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因素,当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当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情况可作为其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重点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一)做好项目招生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当地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需求,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年度培训计划,主动对接我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共同做好培育项目的招生和组织实施工作。培训计划于6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开展职业培训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各培训机构在第1个有效期内未开展培训,或在第2个及以上有效期内年均培训或评价该职业数字技术人才少于200人次的,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该职业有关活动,到期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遴选。我区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于1231日前组织开展12期培训班。年度开班情况将作为后续机构遴选的重要参考。各职业培训工作有关程序及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84)执行。

(三)加强监管服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培训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及时纳入广西数智人社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全流程监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做好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服务和中初级职称对应等服务。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一)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32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南宁师范大学、桂林旅游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广西汽车集团、广西创联国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按照试点任务分工安排,南宁师范大学、桂林旅游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广西汽车集团和广西创联国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7家试点单位,于630日前制定基地建设与运行指南或实施细则,以及基地运行质量评估体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于1231日前完成总结评估,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成全区统一适用的基地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630日前推动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上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广西汽车集团和广西创联国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5家试点单位,于630日前完成设计、开发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训项目,建立数字化、定制化培训模式,于1231日前总结经验做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加强课程建设

基地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不断开发优质课程、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逐步提升培训水平。基地要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能力。已具备线上学习平台的基地,于630日前将平台地址及有关链接信息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链接将展现在信息管理系统基地风采栏目,供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浏览使用。

(三)做好总结评估

基地应统筹安排好年度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于1231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基地,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并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督促完善,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由批准设立部门取消其基地资格。

四、扎实开展重点研修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年将开展2027年重点研修项目(包含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征集工作,具体安排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866234

邮箱:zyjsryglc@rst.gxzf.gov.cn

信息管理系统人工咨询服务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771-966111

 

附件:1.广西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

2. 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5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广西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doc

附件2.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doc